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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20/02/15 1.1k 阅读 425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14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决定》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市场监管执法和防疫决策法治审核,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给、储备、调配统筹力度,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决定》还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出说明,对相关人员的表彰、奖励、补助、抚恤等予以明确。

 《决定》的发布,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人大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