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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设施建设和归还贷款的报告》的决议-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14/07/28 1.2w 阅读 265 点赞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北部新区

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报告》的决议

(2007年4月24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北部新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决定批准这一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规范对北部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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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决议决定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