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4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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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5〕22号)。为便于公众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以下简称“省级清单”),调整公布了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昭通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调整,修订形成《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355项。
二、修订情况
(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清单调整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个事项,主管部门为省林草局,实施机关为省林草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4个事项。
(三)根据省级清单调整情况,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3个许可事项名称。
(四)根据省级清单调整和机构改革情况,对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昭通市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分行、昭通市消防救援局的主管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原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市人社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将“农村村民宅基地”实施机关明确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宅基地管理职责的街道办事处”。
(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清单调整情况,调整了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全过程监督,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政策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昭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