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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天青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16/02/28 1.1w 阅读 132 点赞

(2016年2月25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12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检察机关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吴天青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经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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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