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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许可对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李高荣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14/10/30 1.7w 阅读 467 点赞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高荣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2014年10月3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2014年9月1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高荣进行刑事审判。经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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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