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我市缴存人多样化、差异化住房需求,根据昭通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定,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帮助父母、子女(含配偶)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人父母、子女(含配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缴存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办理条件、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担保方式等,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购住房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于2026年4月24日后缴纳契税和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契税及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异地购房的应符合异地提取相关规定。
四、扩大缴存人帮助父母、子女(含配偶)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将《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父母、子女购房方案(试行)》(昭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规定的“购房范围”由“市内新建商品房”扩大至缴存人父母、子女(含配偶)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帮助父母、子女购房。
上述政策自2026年4月24日起执行,其中:第一、二、三项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第四项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与《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父母、子女购房方案(试行)》(昭公积金管委会〔2025〕4号)一致。政策解释工作由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国家、省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日
来源丨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
投稿邮箱丨szftgx@126.com
昭 通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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