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政策政策解读

《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3/10/16 1.2w 阅读 160 点赞

《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3年10月17日,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2022年8月1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昭政发〔2022〕18号)印发实施,该文件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2023年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政策的协同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昭通实际,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意见》起草的依据有哪些?

结合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及《云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参考《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国部分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起草了《意见》。

三、《意见》主要举措有哪些?

《意见》共有13条,分别从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优化商住比、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稳步推进存量房“带押过户”、解决业主子女入学问题、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贯彻落实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落实契税优惠政策、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大司法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主要举措有5条。一是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对新供应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针对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确保质量安全、环境安全,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征得购房人同意的,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分期分批申办规划核实及房地产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是贯彻落实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例一:甲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昭通市A县(市、区)已购买唯一一套商品住房,且有住房贷款或无住房贷款,自2023年10月9日起,若甲居民家庭把该套商品住房转让过户,再在A县(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可视为首套房,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例二:甲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昭通市A县(市、区)已购买商品住房,且有住房贷款或无住房贷款,自2023年10月9日起,若甲居民家庭在昭通市A县(市、区)以外其它10个县(市、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其它10个县(市、区)分别可视为首套房,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四是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五是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昭政办发〔2023〕5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