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共有立法项目10个,其中正式项目5件,预备项目5件。
正式项目有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提请审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已提请审议)、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昭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昭通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预备项目有昭通市野生木本植物保护条例、昭通市天麻菌材林保护条例、昭通市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昭通市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条例、昭通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从昭通实际出发,坚持突出地方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增加地方性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