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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龙氏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14/07/27 1.7w 阅读 440 点赞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龙氏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

(2005年4月28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打造昭通文化精品,推进昭通经济社会进步的一件大事。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市仅存彝汉文化融合的典范建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氏宗祠(龙云故居),因年久失修,墙倾柱斜,檐塌顶漏,遍地狼籍,保护工作严重滞后。这一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昭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以及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市人大代表对此十分关注,在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氏宗祠急需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龙氏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十分必要,决定作为重大事项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十一五”建设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修旧如旧,开发利用,强化管理,于2005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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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