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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决定-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2014/07/24 1.6w 阅读 531 点赞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决定

(2012年12月25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7个制度:

一、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决定(2001年11月1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02年6月27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三、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重要信访事项暂行办法(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五、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2005年6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六、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部门承诺公示的暂行办法(2005年8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七、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2005年8月30日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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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