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力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子书诉安徽人力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昭市劳人仲案字〔2026〕5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现我委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在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四楼北区)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