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至9日,昭通市能源局对镇雄朱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朱家湾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仍然组织生产。经核实,2025年12月8日检查时,煤矿将152204底抽巷(正在揭煤)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安设于距迎头20m的耙装机绞车处,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昭通市能源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滇(昭)煤监管罚〔2025〕121001号)。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昭通市能源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