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2025/12/02 1.7w 阅读 58 点赞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下列4家单位属于“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拟注销其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五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187668。通讯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1楼31-36号综合窗口。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拟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1

鲁甸县茨院乡板板房村朱家沙沟采石场

92530621MA6LPR3L8U001C

2025年12月8日

采矿许可证已被注销

2

鲁甸县茨院乡银洞坡石料厂

92530621MA6KW9RQXE001Q

2025年12月8日

采矿许可证已被注销

3

昭通市昭阳区伍兴矿业有限公司

915306020950361875001U

2025年12月8日

法人死亡,不再生产

4

中核国匠建设实业(盐津)有限公司

91530623MA6P2B60X9001U

2025年12月8日

设备已拆除,不再生产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