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昭阳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陵园基本信息
名称:昭阳区烈士陵园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双院子社区小凤凰山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保护范围划定
(一)烈士陵园区域
四至界线:东至昭阳区民政局凤凰公墓(以下简称:凤凰公墓),南至国有林,西至国有林、凤凰公墓,北至凤凰公墓;占地面积7303.80㎡。
(二)烈士陵园业务用房区域
四至界线:东至双院子小学,南至凤凰公墓,西至昭阳区烈士陵园与凤凰公墓共用通道(含共用绿化)、凤凰公墓管理用房,北至昭阳区烈士陵园与凤凰公墓共用停车场;占地面积945.07㎡。
三、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昭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单位:昭通市昭阳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四、保护管理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