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心城区—昭阳片区F99-02、F99-03、F99-04、F99-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为了强化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规划进行公示。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广大市民和利害关系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30天
二、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7日
三、联系方式:0870-3191620、ztkjghk412@163.com。
四、编制背景
为衔接国家战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要求及云南省对昭通发展的新要求、新使命。昭通市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力打好 “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将昭通打造成为“引领川滇黔区域发展的省际中心城市”。在此宏观背景下,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一城三区、若干小镇、产城融合、城乡一体”苹果之城的要求,要求昭阳区努力建设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宜居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滇东北开发开放排头兵。以此全力推进“六大战略”,扎实做好“产、城、人”三篇文章”,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
同时,按照《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需对原《云南省昭通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昭阳片区)》F99-02、F99-03、F99-04、F99-05号地块规划给予动态规划修改,以适应城市新的发展要求和使命,同时确保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有效指导阶段城市建设需要。
因此本次修改本着局部修改、整体衔接的原则,在尊重和延续《云南省昭通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昭阳片区)》规划前提下,在不改变片区大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重点对《云南省昭通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昭阳片区)》涉及到F99-02、F99-03、F99-04、F99-05号地块给予优化调整。
五、核心内容
(一)规划规模与范围
本项目地块位于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大关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北侧。东侧临纬九路,西侧临纬八路,北侧临经十一路。地块交通区位条件优越,规划地块规模约为4.2025公顷,属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二)调整原则
1、尊重原规划的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依据原控规确定的地块划分、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和基本原则。
2、因地制宜的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根据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充分认识现状,因地制宜,对原控规涉及到的地块进行合理的优化。
3、可操作性的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从实际出发,充分论证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保障规划实施。
4、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本次研究的地块为原控规规划范围内用地的调整,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通过本次对地块指标的给定,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地块调整节约集约落地,是对国有建设用地合理高效利用。
5、尊重历史原则
尊重原《云南省昭通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昭阳片区)》规划前提下进行调整。
(三)调整必要性
1、拟调整涉及地块符合已批法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规;属于《昭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也符合《云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文件要求,也是对原控规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因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做出的动态维护和优化调整,以适应城市新的发展要求和使命。
2、拟调整涉及地块符合当前发展需求,是落实片区发展定位,确保适宜项目落地实施、完善公共配套,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拟调整涉及地块及用地性质都不占基本农田,符合国家最近政策指示、相关规划条例和昭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符合坚持存量用地优先以人为本,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地块控制指标。
因此,通过对原控规地块的调整,既解决了适宜项目用地发展需求问题,也坚持对原控规动态调整和维护,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补齐功能短板和提升生活质量,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安全利用等相关最新政策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城市发展战略,达到集约土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同时也是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为下一步项目设计方案提供规划依据。
(四)调整内容对比
本项目拟调整地块面积共计4.2025公顷,共涉及现行控规中4个地块的调整,其中:F99-02号地块主要涉及1.3183公顷零售商业用地用地性质调整和指标调整;F99-03号地块主要涉及2.3374公顷住宅用地用地性质调整和指标调整;F99-04号地块主要涉及0.0036公顷消防用地指标调整;F99-05号地块主要涉及0.5432公顷水域和公园绿地用地性质调整和指标调整。



在充分尊重原控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对地块给予调整优化,并对调整后用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案设计应符合《昭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具体地块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一)开发强度控制
1、强制性规定:
(1)用地性质代码按国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执行。
(2)道路交通规划参照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执行。
(3)地块须遵照执行的指标包括:用地红线、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某些构筑物高度根据行业标准控制。
(4)机动车停车位按照0.5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并满足《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5)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有管线埋设的支路及特殊道路作为刚性控制道路,其他为弹性控制道路。刚性控制道路禁止取消道路、降低等级、走向挪动导致道路系统变化,除上述情况外,线形、标高和坐标做适度修改时,需作定性分析或论证。弹性控制道路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6)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及位置可根据深化设计需要来确定,但距离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距离必须大于70米,次干道必须大于50米,支路必须大于30米。
(7)场地消防设计和建筑消防设计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
(8)建筑退距、日照及采光参照对应细则严格执行。
2、指导性建议:
(1) 在下阶段规划和工程设计时,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和地块周边道路控制高程,可对地块内标示控制高程作适当调整。
(2)建议建筑风格体现现代、务实、力量感,可采用简洁的体块组合与横向线条,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彰显行业属性。
(3)建议实行 “人车分流” ,并实现“特种车辆”与“普通车辆”的流线分离。内部停车位配置应充分考虑特种车辆的大型车位需求。
(4)鼓励优先使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并为未来充电桩的全面安装预留容量与空间。
(5)建议广泛应用海绵城市理念,采用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池等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与渗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