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昭通市的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按程序牵头组织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70-3191631;联系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大道348号5楼508室。
附件: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