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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9/09/04 8.4k 阅读 20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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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9-05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160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取消65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职权31项),下放24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调整40项(其中行政职权事项14项、实施机关4项、设立依据12项、事项名称10项),增加28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职权5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取消调整和增加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要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了;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主管部门要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下级部门接得住,管得好,不搞“自由落体”,也不得截留或变向实施;对调整和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涉及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权力的运行监督;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上级下放事项实施不走样。要按照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及时编制完善新增、调整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门调整的事项目录,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同时对本部门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权责清单规定要素格式,完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等内容报市政府审改办进行相应调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动态管理,并结合此次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和增加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情况,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企业、社会等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获得感。同时,将本级政府清理情况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联系电话:2120796。电子邮箱:zwjsgk@126.com。

附件:1.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昭通市人民政府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文旅局

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予以取消。

2

市交运局

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置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予以取消。

3

船员服务薄签发

行政许可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予以取消。

4

市市场监管局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行政许可

取消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予以取消。

二、取消行政处罚事项2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民政局

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4号)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取消。

2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4号)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取消。

3

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4号)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取消。

4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民政部令第64号)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取消。

5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4号)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予以取消。

6

市人社局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予以取消。

7

对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予以取消。

8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予以取消。

9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予以取消。

10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按规定补足责任保证金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修改《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予以取消。

11

市工信局

对擅自分装加工小包装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2

对生产加工不合格包装标识的两碱工业用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3

对食盐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4

对特种食盐与其他地区的食盐相互流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5

对危害盐矿资源保护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6

对未经批准开采盐矿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7

对未经批准生产新品种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8

对明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19

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20

对一般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无准运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21

对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 )废止《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予以取消。

三、取消行政征收事项 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交运局

货物港务费

行政征收

取消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部分港口收费的通知》(云价调控〔201769号),予以取消。

2

港区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行政征收

取消

依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部分港口收费的通知》(云价调控〔201769号),予以取消。

3

船舶港务费

行政征收

取消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予以取消。

四、取消行政检查事项2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能源局

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依据20193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废止《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予以取消。

2

市消防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取消
改为承诺制

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五、取消行政确认事项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科技局

市级重点新产品认定

行政确认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2

市级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取消。

3

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行政确认

取消

依据《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办发〔20154号)予以取消,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依据《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办理。

4

市交运局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级达标考评结果认定

行政确认

取消

属省级以上权限,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调整为备案事项,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再受理。

六、取消其他职权事项3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商务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予以取消。

2

市工信局

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典型认定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3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4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5

云南省重点新产品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奖发〔201110) 和《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办法》(云府登1159)已废止,予以取消。

6

云南省工业重点新产品开发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7

云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8

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科技部关于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40号)、《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8号 云府登888)已废止,予以取消。

9

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10

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云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25号 云府登1062)已废止,予以取消。

11

云南省初创期优秀科技中小型企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12

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13

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14

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投资项目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15

吸引省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落户云南专项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16

首购首用高新技术新产品风险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2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科规〔201814号)废止《云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暂行规则》,予以取消。

17

吸引国内外研发机构落户云南专项补助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予以取消。

18

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省科技厅公告2017年第49号,云府登1451号)废止《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取消。

19

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7号 云府登750)已废止,予以取消。

20

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229)、《云南省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2号 云府登579)已废止,予以取消。

21

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3号,云府登580)已废止,予以取消。

22

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2017920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9号)废止《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取消。

23

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2017920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9号)废止《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科社发〔200925号 ),予以取消。

2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云建设〔2018130号)
调整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图和上报备案(系统自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市交运局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清理、占用公路路产费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予以取消。

26

昭通市交通工程系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认定,工程师的评审推荐工作、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内部职责,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27

负责公路养护的管理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职权履行职责,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28

昭通市辖区内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绩效考评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职权履行职责,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29

昭通市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作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职权履行职责,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30

市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予以取消。

31

市科技局

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取消

设立依据《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农发〔201416 号)废止,予以取消。

附件2

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2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行政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6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不再实施审批或登记,原事项名称相应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并下放至县(市、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行使,省、市两级不再实施。

2

市交运局

市交运局

市交运局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2014729日第三次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3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4

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1号,2018319日第六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5

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1号,2018319日第六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6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行政许可

《中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7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8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9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检查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10

船舶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20147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11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中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1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中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

下放县(市、区)实施

1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731日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201731日第二次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14

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根据2017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调整船员管理权限的通知》云海监〔201876

下放县(市、区)实施

15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822日国务院发布,2008122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下放县(市、区)实施

16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822日国务院发布,20081227日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18日予以修改)

下放县(市、区)实施

17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1228日主席令第17号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云南省航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放县(市、区)实施

18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下放县(市、区)实施

19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下放县(市、区)实施

20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628日主席令第5号颁布,2017114日第二次修正

下放县(市、区)实施

21

市卫健委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护士条例》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除市卫生健康委属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保留市级实施外,按照属地原则,其余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全部下放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22

市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1.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2.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3.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其项下3个子项名称对应主项变更名称,同时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企业登记部门,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下放其他职权事项2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使用核准

其他行政职权

《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依据《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公告2009
24号,云府登639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批准预售项目的预售款实行行政监管。将事项类型由其他行政职权调整为依职权监管。并下放至各县(市、区)实施。

2

市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一批省级部门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8号)

依据《昭通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下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备案。

附件3

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原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交运局

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内部审批

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规定予以调整。

2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明确行使层级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明确行使层级,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向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

市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明确行使层级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明确行使层级,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同时将主项及其子项的审批审批权限调整为: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需省级审批机关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某个案授权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依法应当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4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该项行政职权已被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上,相关部门加强“多证合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5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活动的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该项行政职权已被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上,相关部门加强“多证合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6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该项行政职权已被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上,相关部门加强“多证合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7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该项行政职权已被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上,相关部门加强“多证合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5年第24号),并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核准”实施。

9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524号),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实施。

10

市科技局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明确行使层级

依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1811号),属省级权限,市级不再组织实施推荐。

11

市发改委

实施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入“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

12

实施云南省定价目录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入“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

13

政府定价商品成本调查、监审

其他行政职权

合并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并入“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

14

市能源局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核定级

行政确认

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

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云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6号)和云南省能源局的做法,调整为其他行政职权,名称调整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考核定级”。

二、调整实施机关4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事项类别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市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子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行政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予以调整。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子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予以调整。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子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予以调整。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子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予以调整。

三、调整设立依据12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事项类别

处理意见

备注

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其他行政职权

原引用法规2017615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原设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8年第104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17年第146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市人社局

对以招用人员或者职业培训为名欺诈劳动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有误,修改设定依据

原设立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7年第78号,200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二十六条。

3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和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4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5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6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7

未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和参与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8

对职业介绍机构出卖、出租、转借或复印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9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10

对职业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未取得职业介绍培训合格证而上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11

对职业介绍机构不参加职业介绍机构年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12

对省外职业介绍机构在我省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原引用法规20181129日重新修订,修改设定依据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调整。

四、调整名称10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原事项名称

原事项类别

修改后名称

修改原因及依据

1

市人社局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劳动力供求洽谈会、组织劳动者跨县(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劳动力供求洽谈会、组织劳动者跨县(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更名。

2

对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发布招用信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发布招用信息行为的处罚

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予以更名。

3

市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行政给付

市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依据《昭通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生育保险的行政给付职能调整到市医疗保障局,予以更名。

4

市工信局

工业企业强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其他行政职权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依据《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9号)和《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云工信资源﹝201573号),参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做法,予以更名。

5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行政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参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做法,予以更名。

6

市科技局

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云南省科技奖励提名

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政府令2009年第157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2010年第16号),予以更名。

7

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推荐

其他行政职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和《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科工发〔200829),予以更名。

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安全报监备案”由县(市、区)住建部门备案。

9

市教育体育局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更名。

10

市林业和草原局

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

行政许可

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予以更名。

附件4

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项目录

一、增加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水利局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行政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1年第77号,2011年修订)、《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总清单》

清理漏项

2

市交运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害性污染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清理漏项

3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清理漏项

二、增加行政处罚事项16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发改委

对价格监测单位违反价格监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31号)、《云南省价格监测规定》(云南省政府令2004123号)

清理漏项

2

市人社局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3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4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6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7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8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9

对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13号)

清理漏项

10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

清理漏项

11

对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2018年第36号)

清理漏项

12

市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08号)

出台新增

13

市工信局

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2017696号)

出台新增

14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处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2017696号)

出台新增

15

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2017696号)

出台新增

16

未按照规定在食盐外包装上作出标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2017696号)

出台新增

三、增加行政确认事项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工信局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行政确认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

清理漏项

四、增加行政检查事项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应急管理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

行政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08号)

出台新增

2

市能源局

执行煤炭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清理漏项

3

市人社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0号)

出台新增

五、增加其他职权事项5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年第166号)

清理漏项

2

市人社局

创业培训资质增补

其他行政职权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管理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826号)

清理漏项

3

市水利局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其他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清理漏项

4

市发改委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调价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858号)、《云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

清理漏项

5

市工信局

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十三号)

清理漏项

附件5

昭通市人民政府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卫健委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护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2

市交运局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省际、州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州级交通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3

市市场监管局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1.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2.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3.内资企业注销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其项下3个子项名称对应主项变更名称,同时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州(市)企业登记部门,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解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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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