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发背景
为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20年4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云政办函〔2020〕42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治超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全市治超工作力度,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昭通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一是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治超工作达到5个100%目标,即:100%实现重点货源企业公示、100%完成重点货源企业出厂称重设备的安装使用、100%落实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超限检测站24小时联合治超、100%禁止超载车辆进入公路行驶、100%实现“凡超必卸”。
三、专项行动包括主要内容
一是通行公路的货车,应当规范装载和运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存在未经称重检测和经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是有经过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进站接受检测,经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必须卸载后方可放行,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记分,实行“一超四罚”,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不按规定进站的,按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实施处罚和记分。
四是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四、主要治理措施
全面实行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煤炭、砂石、港口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