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对市三届人大代表王良忠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2年5月16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对昭通市人大代表王良忠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昭市检请〔201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及《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六条第二十二款的规定,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
因王良忠涉嫌受贿罪,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由主任会议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