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娄方义
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2011年12月22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审议,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方义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二届人大代表娄方义
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的决定
(2011年12月22日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经审议,确认许可对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娄方义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判,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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