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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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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03
来源: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政办发〔2018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2号)精神,加大我市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的研究、保护、传承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戏曲传承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戏曲艺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是传统文化艺术写意美学品格的生动表现。戏曲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绽放着夺目的光彩。即便在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娱乐方式日益多样的今天,看戏、听戏仍然是中国人的一种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

昭通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地方,具有丰富的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资源和多元的戏曲表演艺术。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党委、政府的关心下,端公戏、昭通唱书、发拉花灯、钻天坡花灯、七里花灯、车车灯等民族民间戏曲日趋活跃,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保护;近年来,昭通市深入推进送文化百千万惠民工程,连续举办全市舞台文艺汇演和新节目展演,不少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的表演元素被重新撷取,以新的形式登上城乡舞台,焕发出勃勃的生机。当前,我市戏曲传承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娱乐方式和载体的多元化,戏曲观众逐渐减少,市场萎缩;戏曲人才培养周期长,创、排、演、奏人才短缺、断层严重;戏曲剧种流失严重、戏曲生存发展空间小等问题比较突出。

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关系到美好道德的弘扬,关系到主流价值的传播,关系到民族精神的维系,是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繁荣文艺事业的需要。传承发展戏曲艺术,对于传统文化艺术薪火相传,彰显价值追求,培植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包装精美、群众喜爱的戏曲艺术精品,不断开创戏曲事业和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挖掘传统戏曲资源,加强戏曲传承保护;举办戏曲展演活动;完善戏曲表演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专业艺术院团发展和设置戏曲表演队伍和机构,争取设置市县级专业戏曲类院团;系统培养戏曲专业创、排、演、奏人才;设立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夯实戏曲发展基础;探索建立民族民间戏曲传承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专业教育与戏曲名家收徒传艺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完善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创作激励机制,建立戏曲艺术下乡演出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戏曲收集、整理、创作、演出力度,不断提高戏曲艺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戏曲传承、发展、展示、交流平台,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基本原则。尊重戏曲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支持不同剧种、不同流派竞相发展,鼓励一切有利于建设先进文化的戏曲探索成长,保持戏曲艺术的丰富性、多样性。坚持因时而变、创新发展,处理好的关系,做到陈中有新、新不离陈,推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坚持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雅俗共赏,打造和推广戏曲原创精品力作。坚持走向民间,服务基层,深入挖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戏曲表演内涵,推动戏曲表演形式创新,不断适应和满足观众欣赏新需求。

三、加强戏曲资源普查管理

(四)做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与全国全省同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立昭通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配合省文化厅建立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市文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戏曲收集整理保护。市非遗中心、市县区文化馆、各专业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表演团队要发挥所长,通力合作,加大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的研究和保护力度。要对健在的老一辈戏曲表演艺术家的舞台音像资料、传习表演图片、各类文字资料进行广泛收集整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有效保护。要关心关注戏曲非遗技艺传承人生产生活状况,做好民族民间戏曲抢救性保护工作,抓紧对他们的从艺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以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市文体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实施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收徒传艺工程。将其纳入十三五期间县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地方戏曲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争取设立昭通市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相应的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市发改委、市文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戏曲作品创作扶持力度

(七)支持戏曲剧本创作。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重点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开展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支持戏曲作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挖掘本土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创作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戏曲经典作品。(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联、市文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重点支持戏曲舞台文艺精品创作。鼓励创作一批反映时代精神、与当下生活息息相关、深受群众喜爱的戏曲舞台文艺作品,支持剧本创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抓好剧本的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和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国家和省级立项资助的戏曲舞台文艺作品,市、县级财政要重点给予支持,并在后期制作上给予重点智力支持,争取出好作品,出大作品。(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产办、市文联、市文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搭建戏曲艺术表演平台

(九)实施送下乡工程。结合昭通市送文化百千万惠民工程,将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监狱、进机关、进厂矿、进企业、进街道、进公园,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服务。支持鼓励各专业编导人员、戏曲演员、群文辅导员与民间戏曲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开展技艺切磋和艺术交流,创作、生产、演出一批具有戏曲内涵和表演风格的舞台文艺节目,丰富送戏下乡演出的形式和内容,传承发展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表演艺术。在下乡演出节目中规定戏曲节目所占比例,并以此作为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开展文化下乡惠民演出的定量考核指标之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积极参加各类戏曲文艺赛事。积极参加全省两年一届的花灯周”“新剧目展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青年演员比赛”“群众文化彩云奖地方戏曲汇演,积极选派人员和节目参加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展示大会等活动。争取学习交流机会,加强戏曲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扩大影响面,增加受众面,让更多老百姓欣赏到并喜爱我市优秀的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文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民宗局、市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搭建戏曲艺术市级展演平台。定期举办全市新节目展演、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戏剧小品小戏展演、以及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为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队、戏曲非遗技艺传承人搭建戏曲艺术交流展示平台。计划每两年一个循环,以交叉举办方式,单数年举办全市新节目展演,双数年举办民族民间文艺汇演,定期举办文化遗产日戏曲宣传活动方式,深入挖掘本土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深情讴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发现新人才,展示新作品,弘扬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培养壮大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构建戏曲传承保护的文化大舞台(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民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十二)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十四五规划编制期间,争取将市、县区文化艺术综合排演场所或专业演出剧场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把各行政村(社区)乡村小舞台或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场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应用古戏台、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既有资源,将其打造成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整合资源,为戏曲排练演出提供便利。市、县级文化馆建设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体育场等具备条件的各级文化体育单位,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各类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排练演出场所。(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的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文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十五)实行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国有文化演艺公司自身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鼓励市、县区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依法减免有关税收。对符合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减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十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产办、市文体局配合)

(十八)重点资助基层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积极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项目支持,为市县区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全部配齐流动舞台车,为长期从事公益性演出事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部分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九)完善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内部运行机制。要巩固和拓展已有改革成果,推进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改进经营方式,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艺术生产机制。努力让各类资源向一线倾斜、向艺术骨干倾斜,激发戏曲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要深化内部人事、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自我发展活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市文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依托市场探索戏曲发展新路子。面向大众,依托市场,着眼群众需求,建立完善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多创作、多演出,不断拓宽戏曲发展空间,促进戏曲艺术获得持久的发展活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产办、市文体局配合)

八、完善戏曲人才培养机制

(二十一)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与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合作,探索支持市职教中心、昭通学院举办地方戏、少数民族戏剧表演班,并在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建立学生学习实训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文体局配合)

(二十二)实施戏曲艺术优秀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发扬我国师徒传承优良传统,制定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支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采取一带一、一带二方式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老一辈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发挥名院名团作用,遴选推出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努力带出更多更好的后继人才。积极争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支持,加大对优秀戏曲创作表演人才的培养力度。(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文体局配合)

(二十三)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的通道。各级文艺表演团队、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人员时,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合理制定招聘条件,注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市人社局牵头,市文体局配合)

(二十四)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市人社局牵头,市文体局配合)

(二十五)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市人社局牵头,市文体局配合)

九、加大戏曲普及宣传力度

(二十六)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文化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我市地方传统戏曲和民族民间戏曲进校园。支持各国有文化演艺公司和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观看戏曲经典,向大、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各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大、中、小学校与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戏曲非遗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市教育局牵头,市文体局配合)

(二十七)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办好一批传播戏曲艺术、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鼓励市、县区各级电台、电视台,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更好地吸引和扩大观众群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与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合作,大力宣传推介传统戏、地方戏和少数民族文化。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鼓励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推动戏曲艺术走进普通百姓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戏曲发展,关心戏曲未来。支持京剧协会、花灯协会等各级各类民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通过开展戏迷擂台赛、戏曲知识竞赛等艺术普及活动,扩大戏曲观众基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体局配合)

十、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文体局、市民宗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精心部署,抓好本县区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投入、提供保障,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把握方向、抓好统筹协调,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文联、作协、剧协要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把广大戏曲工作者团结在党的周围,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二十九)落实经费保障。由市级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昭通市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为全市新节目展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和舞台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提供资金保障。要深入推进昭通市送文化百千万惠民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戏曲产品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采购目录,开展送下乡演出。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戏曲事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争取设立专门的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并对国家、省、市级财政给予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扶持。接受资助的项目和单位要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抓好贯彻落实。传承和发展戏曲艺术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8〕124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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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