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4号)精神,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昭通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改革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丰富文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阵地。
坚持统筹规划,实现资源共享。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推动基层公共文化发展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特色、文化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各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对接文化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和发展等关键环节,创新建设方式、理顺运行机制、完善管理体制、优化发展模式,深化和拓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切实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
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一体,旨在满足群众读书看报、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包括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规划布局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在全面研究各县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有效衔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特别是要与各地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规划有机结合,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实现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三)建设思路
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资源整合等方式进行统筹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是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或新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识:“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和补缺,通过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连续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进行整合建设,相关部门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有条件的可单独建设戏台,不具备条件的可在篮球场周边建设简易戏台。
(四)建设模式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评估定级标准进行建设和完善,提供基本活动空间,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保国家配备的服务设施到位并规范使用。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合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十个一”基本内容和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七个一”建设标准,参照云南省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 +X”功能模式和城市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X”功能模式,整合相关建设资源,实施昭通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N个1”建设模式,即:建设1个村级(社区)文化活动室,1个村级文化活动广场,1支业余文艺宣传队,1所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党员干部素质教育远程教育点),1个农家书屋,1个文化宣传栏,1个文化陈列室,1套体育健身设施(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1套文化活动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1套广播器材,1个乡村小舞台等。
(五)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①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独立选址,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②室外文体广场面积≥600平方米,配建≥15平方米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③建设≥200平方米的舞台(戏台),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①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②室外文体广场≥600平方米,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1套体育健身路径、1副篮球架、1架乒乓球台。③建设≥120平方米舞台(戏台),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六)服务内容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按照《昭通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由县级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组建各类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体育健身团队,实施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下乡活动,在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举办群众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
服务基层党员教育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党员教育重要阵地。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等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陈列和展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挥特色历史文化资源作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特色文化品牌。
整合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终端平台优势,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城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实行错时开放,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广数字文化服务,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做好“文化云南云”上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送文化百千万工程”,巩固拓展“西部贫困地区精神文化家园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文化能人培养”,发挥乡村文化能人作用,开展道德讲堂、孝道教育、家风家教、体育健身等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素质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集中便捷高效服务。
(七)运行管理
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县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相关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引导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加快推进。在总结已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覆盖率达50%。
(二)2019年,全面铺开。在前期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铺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均等化、系统化建设,建设覆盖率达80%。’
(三)2020年,巩固提高。对已经建设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巩固完善,切实发挥作用;对未建设完成的,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完善服务运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综合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有关规划,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县区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推进本县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和时间安排,并抓紧落实。要及时组建县、乡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人、财、物最大化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加大资金保障
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落实。市级要通过统筹整合各级资金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补。采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多方统筹、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大对偏远贫困村(社区)资金支持力度。体育部门对村级体育场地纳入规划给予立项。宣传、文体、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给予支持。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使用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效能。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级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规范管理、良性运转、长期使用。
加强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方式,为每个村(社区)提供公益文化岗位,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市县文化部门对从事村(社区)文化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各类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五)开展督促检查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表彰。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