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国纲要》《云南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昭通市品牌建设和质量工作实施意见》,解决昭通品牌不强、质量基础薄弱、产业附加值低等问题,依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着力推动昭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1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昭通市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实施意见(送审稿)》,会议要求昭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草拟《办法》。
根据会议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3部门经过多次会商,于2021年8月17日拟定《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补贴政策明细》表,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基础上草拟了《办法》并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
2022年1月18日至5月12日,经过多次修改,两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品牌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部分企业征求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在昭通市范围内注册或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品牌创建和质量管理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组织;对昭通质量管理提升做出良好贡献的个人。
(二)扶持标准
1.对首次申报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
2.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并且有机认证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且到2025年有机产品证书依然有效的组织,于2025年底前统一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到2025年有机产品证书依旧有效且连续维持3年以上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县市区财政承担5万元(此项与前项不同时享受);
4.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并且到2025年依然有效的组织,按每张证书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对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和“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的组织,由市级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6.对主导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组织,由市级财政按每个地理标志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7.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组织,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8.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价得分在全市前3名的组织,由市级财政每个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4-6名的组织,由市级财政每个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9.在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卓越绩效评价管理模式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1人,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10.对主导进行标准制修订成一项国家标准,并且成功公布的组织,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1.对主导进行标准制修订成一项行业标准,并且成功公布的组织,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2.对主导进行标准制修订成一项地方标准,并且成功公布的组织,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13.获云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五年。
补充说明:上述政策未作具体说明的,涉及资金按市级财政、县级财政1:4的比例兑现。
(三)申报流程
1.通知发布。每年12月左右,昭通市品牌和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站或其它渠道发布扶持对象征集通知。
2.资料提交。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3.资格审核。昭通市品牌和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4.公示。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昭通市品牌和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按规定渠道拨付扶持资金。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品牌创建和质量工作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