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昭通市财政局印发了《昭通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昭财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6章30条,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昭通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管理主体
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出资方式
市级财政整合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出资设立昭通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产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与产业基金设立。
四、基金投资原则
“政府引导、专业运作、风险可控”。
五、基金投资领域和范围
主要围绕“产业强市”战略确定的重点产业开展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市内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六、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契约制。
七、政策红线
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产业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八、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注资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各行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做好各自领域项目储备,加强项目库建设,定期向基金推荐项目,并负责做好推荐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监督基金的规范运营,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中择优建立项目库,为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对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日常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会同其他投资人依法依规选择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并督促基金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领域进行投资;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指导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识别、防范及处置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风险;按季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产业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按季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引导效果、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变动、基金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对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财产实行分银行账户核算。
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规范的基金“募投管退”运营管理机制;制定基金投资运作、风险控制、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对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按照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的投资方案,进行入股谈判、签订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事宜,定期向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基金运作情况。每年末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和产业需求,积极参与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参股地区产业发展。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参与基金设立。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或注资。
九、基金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项目。
十、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合理的投资流程和决策程序,严格的合规、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且近2年取得不低于所投行业基金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
(四)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五)平行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设立规模的5%;
(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
(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十一、基金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十二、基金退出途径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并购退出、境内/境外IPO上市后股票减持退出、股东及管理层回购退出、股权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退出。产业基金在参股由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所办企业时,可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回购股权,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
十三、基金提前退出的条件
(一)章程或合伙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基金绩效达不到绩效目标;
(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产业基金账户1年以上,产业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四)募集社会资本低于约定下限的;
(五)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领域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七)发现其他危及产业投资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十四、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
(一)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五、托管银行选择方式及职责
以竞争性方式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监管报告。
十六、绩效考核及结果运用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按年度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昭通发展集团。昭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绩效再评价,并将结果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绩效再评价。基金绩效与管理费挂钩,对于绩效较好的基金,可采取追加投入、利益让渡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基金,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
十七、处罚及尽职免责
对弄虚作假骗取产业投资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产业投资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按有关规定可以免责的,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应实行尽职免责。
十八、生效时间
2022年7月1日。
相关文件:《昭通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