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交通运输局、昭通市财政局印发《昭通市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云南省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22〕43号),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对全市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指巡游出租车,下同)、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政策调整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执行调整政策。从2021年起,对全市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政策五年一个周期不变;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不变,仍由费改税和涨价补贴两部分构成;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仍按2014年原执行数为基数下达。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二是注重资金引导作用。涨价补贴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其中,农村客运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三是强化考核促进发展。每年对各县(市、区)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
第二部分,“十四五”期间补贴资金安排。包括2个方面。一是费改税补贴部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原基数切块分配下达各县(市、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资金下达年度在运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二是涨价补贴部分分为3个方面:(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城市创建。对列入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名单的县市区,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客运运营补助、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含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等。(2)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一是支持学生渡运。从事学生渡运的经营者按7元/人·航次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至从事学生渡运的经营者。二是支持渡船更新改造。新建新能源渡船按造价的70%,单船补贴资金不超过25万元;新建机动渡船按造价的60%,单船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船舶防污染改造按改造成本的80%,给予渡船所有人一次性补贴,单船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三是支持农村水路客运码头(停靠点、渡口)提升改造。船舶停靠安全、乘客实名制登记管理系统、安检、候船、船舶防污染、岸电、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化监管、区段航行图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全省农村水路客运涨价部分的40%。四是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安全保障。支持农村水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渡口、渡船运营监测系统运行,水上安全巡航,安全设施配备,因渡改桥等依规撤销的合法渡口给予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个,用于渡口撤销后生态恢复、安全设施设置等支出。(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一是奖励资金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主要用于考核年度内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贴。二是奖励资金的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示范城市创建和新能源汽车运营。对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省级给予每城市每年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省级给予每城市每年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考核年度内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及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第三部分,涨价补贴部分申报及下达流程。一是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租车司机、公交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相关经营者)根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求,按时提交申报资料,并对提交资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省级下达资金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市、区)申报资料及其数据,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下达各县(市、区)。二是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制发的《云南省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申报细则》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市航务管理处汇总审核,最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申报资金。省级下达资金后,市级根据项目进行转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