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支撑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昭通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大我市招才引智力度,促进企事业单位与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领军人才不足的问题,推进创新型昭通建设,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赴昭通创新创业,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017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个部门共同成立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联合出台了《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昭科发〔2017〕8号)。
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精神和《昭通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市科技局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2022年,结合昭通实际,在征求各县市区、相关市级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7月13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2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进一步明确定位、聚焦重点,强调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昭通市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人才瓶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第二章,工作机制,共5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工作站管委会、工作站办公室、建站单位、院士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三章,资格条件,共2条。明确了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的专家为国家、省高层次人才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洪堡基金”等获得者,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省级以上行业、产业首席科学家(专家)、学科带头人,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明确了建站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范围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与建站方式,共4条。明确工作站采取申报认定制,突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设置了建站行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程序;设置了拟建立工作站建议名单按照工作站办公室形式审查、工作站管委会审核、专家咨询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审批报审的程序。提出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按照“五有”标准协同创新建站模式的具体实现方法。第五章,支持与服务,共3条。增加了经费补助标准,院士工作站从60万元增加到90万元,专家工作站从30万元增加到45万元;明确了经费管理按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的规定。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共5条。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年度报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强调规范管理,明确了取消建站单位和工作站认定资格条件,设置了工作站运行管理、出站验收的方式。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新修订《管理办法》旨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聚焦重点,明确工作站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模式,以开放包容的胸怀,为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是明确了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围绕云南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和昭通深入实施“六大战略”等总体部署,落实“三个定位”目标和“四篇文章”要求,聚焦昭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等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点机构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赴昭通创新创业,助力昭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实力的提升,促进昭通高质量跨越发展。体现了工作站建设坚持“少”而“精”,关键在于发挥作用和聚焦昭通重点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等思路。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院士专家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例如,工作站确需进行重组、撤销的,工作内容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需求,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意申请,报工作站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站运行周期结束通过验收审核,且绩效评价为优的,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直接进入下一个建站周期。
三是鼓励建站单位根据“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产学研结合”原则,以工作站为载体,按照有场地、有经费、有项目、有团队、有成果的“五有”标准化模式,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和保障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协同创新工作。
四是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围绕昭通重大共性科技创新需求,在一家或多家单位合作建立工作站或多位院士专家建立联合工作站。
五是明确了工作站责任主体为建站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力求建立“权责统一,管理高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职责。
六是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站方向适当向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倾斜。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收入的3%的企业申请建站,注重科技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要求建站后3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昭通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