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昭通市林长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2022年5月30日,昭通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印发了《昭通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市级《六项制度》),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林长制责任体系。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六项制度》解读如下:

一、市级《六项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我市于2021年12月24日与省同步建立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圆满完成了推行林长制元年的既定目标任务。2022年2月21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以下简称省级《六项制度》),省级《六项制度》的印发为全省林长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遵循。
按照省级“5月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配套运行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地见效”的要求,2月下旬,市林长制办公室紧紧围绕《昭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比照省级《六项制度》,起草形成了《昭通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初稿)。3月11日,书面征求11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29家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林草系统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昭通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送审稿)。5月18日,经昭通市林长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5月30日印发执行的《六项制度》。
《六项制度》的出台,为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明确了任务、强化了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目标责任,对在各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六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昭通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规定了林长制市级会议是指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总督察会议、市级林长制部门协作会议三类会议,并分别对每类会议的组织方式、会议流程、会议内容等进行了规范。
(二)昭通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制度中的林长巡林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对各自责任区开展的巡查调研。在制度中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的频次、内容,以及林长联系单位、林长制办公室在林长巡林工作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也明确了对林长巡林过程中的指示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调研成果的应用等。
(三)昭通市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针对林长制信息的公开与报送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方式,以及应报送的林长制信息内容、报送方式及流程等。
(四)昭通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明确了29家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围绕加强林长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对协作的内容、组织与运行机制等做了规定。
(五)昭通市林长制工作市级督察制度。规定了我市林长制市级督察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牵头组织实施,市林长制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督察工作的原则、内容,并对督察工作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立卷归档等各个程序环节作出规定。
(六)昭通市林长制市级考评办法。明确了我市林长制市级考评的目的和依据、考评内容、纪律要求、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责任单位,细化了考评措施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六项配套制度的起草参考了省级《六项制度》,并结合林长制的特点对各方面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尽可能使各项制度务实管用又便于操作。比如在会议制度中,考虑到不流于形式、提高效率,特别明确了市级总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可视情况合并召开,一次会议可把工作部署与总结通报同步完成。
(二)保证各项规定严谨、适用。在起草过程中把握各项制度规定的尺度,一方面要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可用适用,避免出现偏差造成无法执行到位。比如在巡林制度中,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是巡林的主体,并规定了巡林的频次,巡林的主要目的是督导工作和发现问题。
相关文件:昭通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