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通市
政策政策解读

《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18/12/31 1.3w 阅读 448 点赞

2018年12月31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昭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战略部署,深化东西扶贫协作,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满足当前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由昭通市工信委牵头草拟《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起草小组,按照“依法、双赢、可控”的原则,认真学习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借鉴部分地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做法,认真梳理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各产业扶持政策,市政府召集市直相关部门作了专题研究,并将部门意见吸纳进了办法中,经反复修改完善。经昭通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了12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工业用地。凡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强度(省级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400万元/亩以上;市级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200万元/亩以上),工业用地价格每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净地价)。对我市重点培育的硅、铝、新材料、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或对脱贫攻坚、产业培育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可享受更优惠用地政策。

2.工业用电。2023年前,新建水电铝(自带产能指标)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用电价格按照0.28元/千瓦时执行,差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新材料产业用电价格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

3.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前3年租金全免,后2年减半收取租金,5年期满后,企业可选择1次性或5年分期回购,回购成本以第三方评估为准。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的,市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助,各县(市、区)要按不低于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工业用气。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日用气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55元/立方米。

5.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上市奖励。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对在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4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昭通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对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同时,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7.科研奖励。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在获得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国家级)、60万元(省级)补助;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得省、市认定的,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院士站)、30万元(专家站)补助。

8.出口奖励。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绿色能源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具体按市商务局现行政策执行。

9.外资奖励。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外资项目,投资额达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0.用工扶持。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深加工企业,缴费满1年即可享受职工稳岗补贴,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60%;吸纳本市劳动力就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当地就业部门提供的职工免费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以及专场招聘会等支持。

11.人才引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昭通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住房补贴、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落户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予以优惠和奖补。

12.一事一议。对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可根据企业投入产出强度、产业辐射带动及脱贫攻坚支撑效应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执行。

(二)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是投资项目符合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范围和鼓励投资领域的产业项目。二是企业经营行为要合法合规,无不良记录。三是企业销售收入必须达到规模以上要求。四是已获得过各级财政奖补的项目不再纳入市级财政奖补范围。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期限

《办法》适用于市外来昭并在昭通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绿色能源项目经营主体,且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政策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