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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8/11/30 1.9k 阅读 310 点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166号)已于2018年11月30日印发,文件出台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根据2018年11月1日全市房地产业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昭通市人民政府结合昭通实际,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昭通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文件要求就出台了(昭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文件主要是。

随着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格局逐步变大,全市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但是房地产乱象确实也逐步增多,《通知》出台整治的总体目标是怎样考虑的?

《通知》主要结合全市房地产行业目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严肃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和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治的范围和时间呢?

整治时间是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整治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

整治的重点有哪些方面?

整治重点分别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提出15项整治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1)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交付使用;(2)交房后,开发商未及时履行和完善消防、人防、规划核实验收等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按期办理不动产登记;(3)开发商挤占挪用代收代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4)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5)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交房;(6)未达到预售条件或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7)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一房多卖、价外加价、捂盘惜售、提价销售等行为,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8)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就学、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房地产广告;(9)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给经纪服务,或者故意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投机炒房,谋取不正当利益;(10)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11)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1)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未发挥职能作用;(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报备及收费公示不规范;(3)小区供水、供电未改表到户,物管服务企业在代收代缴水电费时,将水电损耗加价收取水电费,未明确告知业主;(4)物业服务企业因自身服务不到位,损害业主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强化工作措施是推进整治工作的关键,在《通知》制定过程中,如何创新举措推动整治,是怎样考虑的?

一是要求各县区先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和服务单位认真自查整改,对于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再次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法人和股东一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限制进入市场。二是主要从4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地产整治过程监管工作。1.严格市场准入。首先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在问题整改完成后,才能在昭通境内开发新的项目。特别强调对于拒绝接受监管、拒不整改等问题突出的企业,禁止进入昭通房地产市场及其他领域发展,进一步严格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准入。2.加强预售审批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首先住建部门除了进行法定的形式审查外,还需对企业的诚信情况、经营管理能力进行审查评估。其次在预售许可审批后,住建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3.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的是由发改部门牵头,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别强调,对于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布,并由住建部门进行行业内部通报。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相关程序,《通知》规定对于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及时办理完善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关图纸资料和附属设施清单,明确项目维修责任、年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向住建部门和社区备案。

除了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乱象进行专项整治,那就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没有提出一些举措?

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如何支持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展。一是各县市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根据项目区位和类型,合理确定供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通过规划引领全市房地产企业发展;二是采取鼓励开发企业采取独资或与本地企业合作在昭投资注册设立公司等方式,积极引进各知名企业进驻昭通发展。同时,加大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狠抓全市市场主体培育;三是通过《昭通市公积金期房合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大力发展住房商业信贷,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合作,从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四是通过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运行监测机制,提高政府调控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住房需求;五是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优化工作流程,主动协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营造积极、稳定、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通知》出台的执行也是整治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在制定过程中如何保障整治工作的开展?

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予以保障实施,确保《通知》实施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推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召集,切实履行综合协调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搞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积极搭建平台。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或委托住建部门牵头召开房地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共同研究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支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搭建政银企平台,大力推介成熟度高、信誉好的项目,建立政府、银行、开发商、施工方等多方合作协商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稳定。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市区和市住建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系列部署,宣传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狠抓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正确把握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要求,严禁违反法律纪律规定吃拿卡要、乱作为,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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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