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6号)。
二、工作目标
1.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
2.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达到相应要求。
3.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
4.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3%以上。
5.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措施
1.同步规划建设城乡学校。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并严格实施。
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
地方政府要实行“交钥匙”工程。
2.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问题。
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3.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逐县(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4.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
实施乡村学校数字资源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小规模学校和校点接通互联网。
2018年底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实现所有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条件,普通教室配备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比例达到90%。
5.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6.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落实《昭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昭通市校长岗位津贴和乡村教师“500+X”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7.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村完小和教学点纳入对乡中心学校考核。
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8.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力度。
农村残疾儿童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9.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10.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依法追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失职行为,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相关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