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 号)精神,按照《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2018〕18 号)要求,为巩固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出台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经过 3 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到 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昭阳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7.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2.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各县(市、区)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8 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2.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2.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各类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开展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 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各环节,实行“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大气环境治理
1.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各项支持政策。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数据直联。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4.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强化问责。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2.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通报。
3.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级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4.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市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