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昭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昭政规〔2022〕1号)文件正式印发。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2 年5 月23 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为全省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落实好《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昭通市政府第9 次常务会议、市委第33 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昭通市级储备土地综合开发。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8 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工作专班,到昆明市实地考察学习,期间召开了4 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邀请了云南省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一行到昭通实地指导,征求了相关县区的意见,2022年9 月2 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议审定,形成《办法(初稿)》报市人民政府,9 月7 日,市政府胡江辉常务副市长、刘和开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9月8 日,市政府胡江辉常务副市长、王东锋副市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9 月13 日市政府、市委主要领导听取了专题汇报并提了修改意见,20日,市政府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银行机构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土地储备管理专家及财政、司法、审计、市场监管、金融办、人行等部门,昭阳、鲁甸等县区政府,昭交集团、高投公司等国企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征求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昭通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能职责,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入库,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管责任和附则等共八章三十四条。
一是土地储备工作及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促进“净地”供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土地储备及机构职能职责。在市县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三是土地储备计划。市县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四是土地储备入库。明确了市级土地储备的5 类范围(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及周边配套建设用地,市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拟开发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和拟开发的市属单位国有农用地,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闲置、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储备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决定储备的其他土地)。五是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也可以依法组建国有全资土地开发企业,参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护和运营。六是资金管理。明确了土地储备金的4类渠道:即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金以及其他资金,资金管理中重点是规定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由社会资本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取得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投入的成本及合理回报可作为土地开发补偿费计入出让底价,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等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示,由受让人承担,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七是监管责任。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土地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储备机构提供信息化支持和服务,对储备土地的报批、收储、开发、供应、资金使用等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工作由县区级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三、《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解释说明
(一)关于土地储备。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二)关于土地储备工作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原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促进“净地”供应和节约集约用地。(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关于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四)关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包括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等(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五)关于土地可纳入储备的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等。(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六)关于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等相关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可依法组建国有全资土地开发企业,依托市场机制参与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管护和运营等工作。(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七)关于土地储备资金。主要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八)关于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相关储备成本、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等。(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九)关于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片区综合开发、存量盘活、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及土地综合整治,由社会资本与土地储备机构联合开发取得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投入的成本及合理回报可作为土地开发补偿费计入出让底价,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等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示,由受让人承担。(数据依据:《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