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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昭通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8/30 2.0w 阅读 534 点赞

问: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问: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效率、诚实守信、责任等基本原则,以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为特征的行政程序。其次,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无论是执行法律,还是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政府管理、保障相关权利、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最后,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问: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组织(一般可以理解为国家行政机关)。判断执法主体的三个要素:一是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执法职权;二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三是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够承担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委托执法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后果由委托它的执法机关或组织来承担。

问:主要的行政执法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六类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行为。

2.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特比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4.行政征收: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征收、资源使用费征收、管理费征收等。

5.行政征用: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

6.行政检查: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问:昭通市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9年4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遵照《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为此,市司法局于2019年8月代政府起草了此《实施方案》,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昭政办发〔2019〕54号文件印发全市。制定实施方案,既是对中央和省决策的贯彻落实,也是推进法治昭通建设的重要抓手,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问:市《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省《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司法局组织专题研究、组成专题起草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数易其稿,并于2019年6月向全市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杨建军副市长又委托市政府办马殿省副主任召集全市16家行政执法主体部门,集中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再讨论、再修改,最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问: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四个部分组成。

1.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2.任务措施。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市直各部门还要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实施步骤。根据昭通实际,《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并对每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规定各项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并在2019年法治建设考核中检查验收。要求市直各部门职责履行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做好本区域内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本级政府。

4.组织保障。为了保障“三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实施方案》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督促检查、保障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市直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并在2019年法治建设考核中检查验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司法局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昭通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