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结合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现对《实施意见》作以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昭通实际,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对全市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作了明确,对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的文物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作了细化。《实施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主要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拓展文物利用、依法依规管理和强化保障支持等6个部分对全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切合全市文物工作的特点和需要。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重点强调了昭通文物资源的情况,以及保护利用好珍贵文物资源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民众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全市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重点阐述了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到2022年全市文物工作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需要达到的数量,明确了全市文物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工程建设中出土文物保护、加强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保护、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建立健全文物登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加强文物监督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要积极推进昭通水塘坝化石地、诸葛营城址、丝绸之路南亚廊道昭通段(五尺道)等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和考古研究工作,并依托市博物馆设立昭通文物信息中心等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拓展文物利用。主要包括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城乡发展和经济建设、提升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水平等4个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加强镇雄、彝良、威信等革命老区及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积极鼓励在威信水田湾子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鲁甸拖姑村回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民族村寨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盐津县豆沙镇、彝良县牛街镇等依托民居设立展示馆,争取支持昭通水塘坝化石地、诸葛营城址等进行规划建设的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依法依规管理。主要包括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加强文物督察和执法、加大文物普法宣传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内容,并明确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干部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市干部行政院校的教学内容,纳入市级乡村文化能人培训内容的工作要求。
第六部分,强化保障支持。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文物队伍建设和强化工作考评评估等5个方面的内容,从责任落实、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市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一是立足实际。《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保护力度不够、人员力量不足、资金投入不够等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二是内容全面。《实施意见》对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文物利用、规范管理、工作保障等内容作了全面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作了明确,内容全面、要求具体、责任明确。三是针对性强。《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中增加了在综合交通、工业及农田水利、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扶贫开发、文化旅游、水电移民等工程项目建设中出土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工程建设中出土文物的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四是建立评价机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明确要全面推行国家出台的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工作综合考评制度,把文物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并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