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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05/31 1.0w 阅读 531 点赞

《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东西部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进程、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既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推进我市加快发展、加快脱贫的重要机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东西扶贫协作,鼓励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昭通投资兴业,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昭通实际,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草拟了《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办法》的形成主要经过了初稿草拟、专题研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会议审议5个阶段。

(一)初稿草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其他地州相关办法以及我市已有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初稿。

(二)专题研究。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相继召开了3次专题研讨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3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郭市长2次听取了专题汇报,市委杨书记2次专题听取了汇报。

(三)征求意见。5月14日,市政府办再次面对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市投资促进局进行了认真修改。

(四)合法性审核。5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顾问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五)会议审议。5月15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按照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修改。5月29日,市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招商引资办法(试行)》。5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昭政规〔2019〕1号);6月5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制定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就支持广东省但不限于广东省的投资者到昭通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二、三产业投资,对用地、用工、用电、用气、物流补贴、固定资产奖补、融资、入驻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建设、企业及高管人员奖励等方面,主要提出了以下政策支持:

(一)用地。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各县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取得相关成本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投入强度、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点产业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价格原则上每亩不高于10万元。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可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工业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二)用电。鼓励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新引进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客户,可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年度到户电价均价不超0.48元/千瓦时。新建水电铝(自带产能指标)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用电价格按照0.28元/千瓦时执行,差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水电硅材产业下游深加工项目以及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用电价格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

(三)用气。落地我市工业项目,年用气总量达到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55元/立方米。

(四)用工。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补助,原则上补助不超过6个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补助,原则上补助不超过12个月;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费用奖补。对高新产业企业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较多、用工保障较好的企业,各县市区可根据产业门类和岗位工种灵活调整补助标准,采取“一企一策”协商制定用工奖补办法。用工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各块可用于促进就业创业扶助的资金予以解决。

(五)物流补贴。在我市加工生产家具、服装鞋帽、玩具、箱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自投产之日五年内,向我市运进生产原料或从我市运出成品所产生的运费,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30%—50%的补贴。

(六)固定资产奖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对投资加工制造业、农业种养殖业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申请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农业种养殖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七)入驻扶贫车间。吸纳昭通籍群众就业50人以上、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每千平方米员工达80人以上的企业,入驻我市统一建设的扶贫车间,前5年免租金,后5年减半收取租金。

(八)标准化厂房建设。自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县市区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九)融资办法。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办企业,各县市区可以整合产业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共建共管,实现共同发展、风险共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吸纳昭通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以上的新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两年。与涉农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解决企业融资担保、抵押不足问题。

(十)企业及高管人员奖励。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参照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市、县市区级收入部分的50%奖励企业。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参照每年企业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县市区级收入部分,作为人才津贴全额奖励给个人,每户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相关文件: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